湖南汇海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1.8万吨大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环保局   2018-03-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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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汇海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1.8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20日对湖南汇海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1.8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2223337(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9日

附件:批复汇海米业大米加工厂(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