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阴碧桂园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环保局   2018-04-0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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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8年4月9日我局拟批准《湘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阴碧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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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阴碧桂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文星镇长岭路与旭东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单位

湘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阴碧桂园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文星镇长岭路与旭东路交叉口东北角。以项目主出入口为界,将项目区域划分为南北两区,规划总用地面积64752.31m2,总建筑面积267949.09m2,绿地率30.2%;总计容建筑面积226633.09m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15898.72m2,商业建筑面积10106m2,物业用房1004m2,社区用房1340m2,其他配套用房50m2),总不计容建筑面积41316m2。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环保、环卫、消防、通讯、道路等工程,项目共设停车位1564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304个,地面停车位260个。建设高度不高于99.55米,项目总投资13.7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严格遵照国家《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扬尘控制方案。规范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临时堆土场修建围档护坡,防止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定点清洗和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或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弃土及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污染,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合理安排混凝土浇注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建筑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当按照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批。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工作。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含油废水、商业经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住宅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标准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柴油发电机废气和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须通过引风机收集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居民住户的厨房油烟废气应通过油烟抽风机收集由预留内置的专用排烟竖管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发电机、引风机、水泵等噪声源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边界噪声均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商铺、店面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恶臭、异味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污染较重的项目进入,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进入须另行报批。

7.建筑风格材质、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造型应新颖大方,与整体风貌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