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资江段易婆塘采区、湘江段斗米咀采区采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湘阴县资江段易婆塘采区、湘江段斗米咀采区采砂项目
建设单位: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
建设内容:斗米咀采区位于湘阴县湘水西支出口,起点桩号湘水西0+500,止点桩号湘水西2+220,采砂控制高程5m,年度控制采砂量251万t,采砂作业方式为水采,采砂机具功率控制在2600KW,采砂船1艘。
易婆塘采区位于湘阴县资水北支易婆塘外洲,起点桩号资水北1+890,止点桩号资水北11+770,采砂控制高程5m,年度控制采砂量1170万t,采砂作业方式为水采,采砂机具功率控制在2600KW,采砂船6艘。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采砂过程中环保措施:本项目实施工程中应注意控制河砂开采强度和开采范围,防止越界开采和超强度开采。同时对采砂工艺和使用船型也应按照本报告预测使用的船型和工艺进行控制,避免采砂作业影响超出本报告预测范围。
作业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垃圾必须分类存放,其中含有毒害性或者其他危险性物品的应当单独存放,并向接收单位提供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资料,应当按规定在《垃圾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操作情况。通知有资质的单位按时对采砂船的船舶垃圾进行接收,并清运至码头垃圾临时存放点作后续处理。码头临时存放点的船舶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生活垃圾清运单位进行填埋处理。
采砂船产生的生活污水须储存在污水柜中,应当按规定在《污水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操作情况。确需排放生活污水时采砂船可通知有资质的单位按时派船进行生活污水接收作业。作业船舶将接收到的生活污水临时储存在接收船舶的污水罐中,等靠泊码头后由生活污水清运单位安排吸肥车将污水罐中的生活污水吸走,并进行后续无害化处理。
采砂船产生的油污水必须储存在污油柜中,应当按规定在《油类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操作情况。确需排放油污水时采砂船可通知有资质的单位按时派船进行油污水接收作业。作业船舶将接收到的油污水临时储存在接收船舶的污油罐中,等靠泊码头后安排污油车将污油罐中的油污水转运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江豚等珍稀水生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加强对承包商、采砂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采砂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
采砂期间,以公告、宣传单、板报和会议等形式,加强对采砂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提高采砂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其在采砂中能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及珍稀水生物种,并遵守相关的生态保护规定;严禁在采砂江段进行捕鱼或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一旦发现水生生物种类,应及时进行保护。
(2)建设单位与采砂单位所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
(3)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采砂单位应与保护区相关管理部门保持有效协调,加强对珍稀水生生物的保护。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上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3月~6月),以及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活动高峰期(4月~6月),避开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
(4)优化采砂管理和采砂作业方式
为避免采砂期间对江段珍稀水生生物造成伤害,采砂单位应优化采砂工艺方案,控制采砂作业。抓紧采砂进度,尽量缩短作业时间。从保护水生生物的角度,优化采砂作业方式,尽量减轻水下噪声。陆上运输砂石时也应尽量减轻噪声污染。水上采砂应避免昼夜连续作业。控制采砂船舶数量,尽可能给大型水生动物留出活动通道和空间,枯水季节尤其要特别注意控制采砂船只密度和数量。(5)采砂期间的监管措施
料场开采作业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采砂审批许可的要求,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人,落实好现场监管人员和现场监管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临时堆砂场管理,应满足河道行洪、岸坡稳定、通航、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禁采期间,采砂船要按水行政主管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封存停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驶离指定停靠地点。
在现场监管手段上,应当积极运用GPS,实时监控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现场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6)施工期临时救护措施
加强对保护区内水生生物的保护工作,制定水生生物保护规定,使采砂人员在采砂中能自觉保护珍稀水生动物,并遵守相关的生态保护规定。严禁采砂人员在采砂江段进行捕鱼或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及鱼类保护的活动。
采砂过程中,发生直接伤害中珍稀特有鱼类及其它保护水生动物的事件,采砂方应及时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珍稀特有鱼类进行救治救护。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临时救护设备包括:运输设备、增氧设备、药品等医疗卫生设备、各种网具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砂区位于禁采区外,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湘江干流及洞庭湖区岳阳段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可行。项目实施后,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带来的生态影响在环保容许范围内,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生态保护要求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则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周希军
联系电话:18073089533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2702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红星紫金国际2栋19楼
邮编: 410004
联系人:葛工
电话(传真):0731-82256395
邮箱:3808919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