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8年6月28日我局拟批准《湘阴振乡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阴县金龙镇重点项目安置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阴振乡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阴县金龙镇重点项目安置小区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金龙新区 |
建设单位 |
湘阴振乡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振乡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阴县金龙镇重点项目安置小区工程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金龙镇新兴社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8877.63m2,总建筑面积140026m2,绿地率30%,建筑密度22.2%;总计容建筑面积112026m2(其中住宅11栋18F、6栋16F,建筑面积97116.77m2;商业店铺5栋3F、2栋4F、2栋2F,建筑面积16000m2;物业及社区用房1栋3F,建筑面积1120m2),总不计容建筑面积28000m2。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环保、环卫、消防、通讯、道路等工程,项目共设停车位866个,其中地下停车位655个,地面停车位211个。项目总投资47306.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扬尘控制方案,规范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临时堆土场修建围档护坡,防止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定点清洗和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项目应尽量避免雨季进行施工,场内开挖临时导流排水沟,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弃土及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污染,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合理安排浇注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施工作业。因建筑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批。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工作。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收集后通过雨水管网排入西北面洋沙河;地下车库含油废水、商业经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住宅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洋沙河;待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后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柴油发电机废气和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须通过引风机收集由专用管道引至室外排放。居民住户的厨房须设置内置烟道,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后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发电机、引风机、水泵等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使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商铺、店面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恶臭、异味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污染较重的项目进入,确因需要,须另行报批。 7.建筑风格材质、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造型应新颖大方,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