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兴有机肥料厂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8年9月10日我局拟批准《湖南瑞兴有机肥料厂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瑞兴有机肥料厂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六塘乡金珠口村许家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瑞兴有机肥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瑞兴有机肥料厂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拟建于湘阴县六塘乡金珠口村许家组,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为6634m2,总建筑面积为400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区,面积为1000m2;肥料发酵区,面积为900m2;包装区,面积为600m2;机械设备摆放区和抛翻区,面积各为500m2,以及办公用房等附属工程,其工艺流程为:原料准备---粉碎翻混---混合搅拌---堆置发酵---陈化---筛分--造粒分装---产品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在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清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作业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施工作业。 3.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区间,强化作业人员、设备的规范操作和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的通风,采用密闭生产设备和喷洒养护液进行废气处理,车间产生的发酵恶臭气体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标准后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标准要求后由专业引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标准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农灌渠。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后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除尘灰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的相关要求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废包装收集后出售至废品回收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