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环保局   2018-09-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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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8年9月18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4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湘阴工业园湖南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湖南鑫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湘阴县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项目拟建于湘阴县东塘镇石涧村十二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总占地面积30000m2,建筑面积455m2,主要建设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室、员工食堂、会计室、车辆冲洗区、循环水池、沉淀池等。项目产品主要以建筑渣土、AB料为原材料,设两条生产线,预计年产砂石骨料40万吨。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建筑渣土)--料斗--破碎--振动筛--筛分--成品;原料(AB料)--料斗--振动筛--滚动筛--筛分--成品堆场--产品待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在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洒水抑尘、清洗地面和车辆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作业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施工作业。

3.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沉淀回后用于生产;洗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通过污泥压滤机压滤+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区间,原料堆场应设置固定围档;破碎工序应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进、出料口安装喷雾喷头进行洒水,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发电机,合理布局,加强日常养护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好固体废物。污泥压滤机产生的污泥按一般固废管理要求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类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厂区和生产现场管理,创造整洁有序、良好的生产环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输、储存、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