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8年11月7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金龙镇人民政府燎原村地质灾害受灾户搬迁安置集中建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燎原村地质灾害受灾户搬迁安置集中建房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龙镇镇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金龙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金龙镇燎原村地质灾害受灾户搬迁安置集中建房项目建于湘阴县金龙镇新兴社区陈家江组。项目总投资2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728.23m2,总建筑面积为12001.5m2;新建1栋9F 和1栋6F的住宅楼,项目不设地下室。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46.5m2、门卫、配电房建筑面积33m2、项目共设10个地面停车位;项目绿化面积3027.7m2,绿化率45%。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环卫、通讯、道路等附属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收集后通过重力流直接排入周边农灌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洋沙河;待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后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柴油发电机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控制,通过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高侧面排放;居民住户的厨房须设置内置烟道,油烟经油烟净化机脱油烟处理后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发电机、引风机、水泵等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使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