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8年11月26日我局拟批准《年产12000吨成型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0吨成型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漕溪港原石塘乡高峰村 |
建设单位 |
湘阴馨怡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馨怡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成型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拟建于湖南湘阴县漕溪港原石塘乡高峰村,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总用地面积为42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3000m2,建设内容包括:粉碎烘干车间,建筑面积1080m2,原辅材料仓库,建筑面积740m2,待制粒车间,建筑面积89m2,成品仓库建筑面积999m2,生活用房和地磅房,本项目厂房及辅助用房、配套的生活区依托原退出猪场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而成,不新增建筑物。项目主要以秸秆、树枝、木屑、竹屑、稻谷壳等为原辅材料,建设1条生产线,其工艺流程为:原材料→粉碎→烘干→料斗→制粒→检验→产品入库→成品待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在进行运输安装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施工作业。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收集后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周边水塘;生活废水经标准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林地浇灌。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区间,做好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制粒粉尘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由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后由20米高烟囱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选用低噪声发电机、引风机等设备,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边界噪声均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的要求建设暂存间。生产车间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车辆维修、设备保养全部外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厂区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及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制订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