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8年12月6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龙瑞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9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9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龙镇金华村阁驿桥组(原天井砖厂)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龙瑞祥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龙瑞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9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金龙镇金华村阁驿桥组(原天井砖厂),总占地面积16920.77m2(北侧预留4500m2作为二期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80混凝土生产线2条,包括搅拌机、计量系统、输送系统、控制系统;2座搅拌楼,4个200t的水泥筒仓,2个200t的粉煤灰筒仓,2个200t的矿粉筒仓,2500m2砂石料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90万方。项目以水泥、河砂、卵石、矿粉、粉煤灰、减水剂等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推进、出料等工序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降低噪声污染。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浇灌。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采取密封、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污染;项目砂石料场采取设固定围挡措施,设置封闭式顶棚和洒水喷淋设施,防止扬尘污染;卸车堆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厂内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处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生产线须建设在标准厂房内,搅拌楼全封闭作业,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搅拌设备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原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作业,厂界周边需加强绿化降噪,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规范的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部沉渣、室验室弃块、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厂区、生产现场及环保设施管理,创造整洁有序、良好的生产环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输、储存、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