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科●江南水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9年2月14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科●江南水岸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科●江南水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文星镇冬茅西路以北 |
建设单位 |
湘阴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科●江南水岸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文星镇冬茅西路以北,漕溪港以南,远浦星城以东,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万元。项目分二期工程建设,主体建筑7栋,其中一期工程包括:1+32F商住楼2栋(2#、3#),1+15F商住楼1栋(1#-2),1+5F商住楼1栋(4#);二期工程包括:1+32F住宅楼1栋(5#),1+15F住宅楼1栋(1#-1),1+16F住宅楼1栋(6#),1+8F住宅楼1栋(7#)。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2581.97m2,总建筑面积120871.87m2,建筑密度26.45%,绿地率30.00%;总计容建筑面积89988.90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3414.04m2,商业建筑面积5130.47m2,物业用房469.49m2,社区用房455.84m2,其他(公厕、消防监控室等)配套用房519.06m2,总不计容建筑面积30882.97m2。项目共设停车位632个,其中地下停车位614个,地面停车位18个。建设高度不高于100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环保、环卫、消防、通讯、道路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在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洒水抑尘、清洗地面和车辆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作业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施工作业。 3.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由县渣土公司统一清运运,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①在漕溪港污水提升泵站建成前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一级标准后排至项目西北侧漕溪港截污管网,最后排入湘江;②在漕溪港污水提升泵站建成后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和第一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柴油发电机废气和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须通过引风机收集由专用管道引至屋室外排放;居民住户的厨房油烟废气应通过油烟净化机处理后由预留内置的专用排烟竖管 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全密闭+过滤除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后由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发电机、引风机、水泵等噪声源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边界噪声均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商铺、店面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恶臭、异味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污染较重的项目进入,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进入须另行报批。 6.建筑风格材质、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造型应新颖大方,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