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顽石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9年4月2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顽石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 |
建设地点 |
漕溪港原板桥砖厂处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顽石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顽石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拟建于漕溪港原板桥砖厂处,租赁总占地面积33350m2,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原有1栋1层厂房改建成预拌砂浆厂房,新建破碎清洗生产厂房、物料厂房、生产厂房、清洗前堆场、废料加工后堆场和办公、住宿等其他附属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有:撕碎机、压包机、环保除尘雾炮机、反击破碎机、制砂机、50型装载机、砂石选洗机、洗砂机、泥浆速凝筒、压滤机、粉煤灰舱、水泥仓、外加剂仓和180型搅拌机等;项目以建筑垃圾、废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为主要原料,其生产线包括:建筑垃圾分检线、废砂石加工生产线、固废清洗生产线、湿拌砂浆生产线;生产工序为:建筑垃圾分拣---废砂石破碎---清洗---制砂---分筛--搅拌/推进--出料---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降低噪声污染。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等工作。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原料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浇灌。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当采取密封、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污染;项目砂石料场采取设固定围挡和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卸车堆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厂内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处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线须建设在标准厂房内,搅拌楼全封闭作业,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搅拌设备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呼吸阀进行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作业,厂界周边需加强绿化降噪,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规范的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部沉渣、实验室弃块、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厂区、生产现场及环保设施管理,创造整洁有序、良好的生产环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输、储存 、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 6.如遇国家、省、市、县新的政策规定,项目需停产关闭时,企业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