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资水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环保局   2019-06-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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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资水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9年6月13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资水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液化石油气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南湖洲镇南湖新村

建设单位

湘阴县资水燃气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资水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建设项目项目拟建于岳阳市湘阴县南湖洲镇南湖新村,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工程占地面积4022.09m2,建筑占地面积295.2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生产储罐区(3个地埋50立方液化气储罐,其中1个地埋50立方残液罐,共计容量150立方米);(二)辅助办公区(包括值班室、办公室、门卫室、发电间、配电间、休息室以及消防泵房),年销售液化石油气517m3,折合约300t。属三级加气站建设项目,并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附属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须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GB50156-2012(2014版)中对加气站的要求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实施建设的相关规定,落实好高压储气罐储气要求,输气管防腐、防泄漏等措施,设置规范电磁阀、压缩机、监测井等,对储气罐和输气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制定好施工期扬尘控制方案。限定施工场地、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定点清洗和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或扬尘污染。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等工作。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施工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三格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菜地浇灌。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液化气自动报警装置;做好场地布局、通风等措施,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厂界监测点浓度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并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旧钢瓶收集后回收利用;残液罐残液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交由供气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运输、储存及加气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