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除醛剂、30吨水性清洗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9-07-2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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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9年7月24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开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除醛剂、30吨水性清洗剂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吨除醛剂、30吨水性清洗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卓达创业园园

建设单位

湖南开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开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在湘阴县金龙新区卓达创业园3#栋6楼厂房建设年产10吨除醛剂、30吨水性清洗剂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794平方米,分办公区和生产区两部分,其中生产区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生产线;项目以葡萄糖酸钠、甘氨酸、三乙醇胺、柠檬酸钠、表面活性剂等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除醛剂、水性清洗剂。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检验---计量投料---搅拌混合---检验---灌装---入库待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好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北侧渠道。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卓达创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湖南湘阴工业园金龙新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洋沙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搅拌混合和灌装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点有机废气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做好基础减振、屏障、隔音、降噪等防治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规范建设好物料堆场及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落实好防雨、防尘、围挡等环保措施。原材料废包装物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