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金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阴•水岸东湖(二期)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9-09-0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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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9年9月6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金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阴•水岸东湖(二期)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阴•水岸东湖(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文星镇

建设单位

湘阴县金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金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7993.15万元建设湘阴•水岸东湖(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湘阴县文星镇湖滨路北侧、滨湖学校西侧,其地理坐标为:N28.6777630,E112.892487。项目总占地面积15477.5m2,总建筑面积26055.12m2,建筑密度30%,容积率2.4,绿化率30%。主要建设6栋住宅楼,其中包含23#栋两单元(一单元为8F住宅、另一单元为18 F住宅)、32#栋5F住宅、33#栋4F住宅、37#栋5F住宅、38#栋为2F的附属用房、39#栋18F住宅;设有地下停车位100个,本项目由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商业用房及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物管、社区用房、垃圾站等公用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城区扬尘污染的通告》(岳政告[2009]8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建设好场区围档,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在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因特殊工艺要求确需在中午或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当按相关法律要求提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禁渣土与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渣土、建筑垃圾等须运至临时堆场存放,并及时清运至指定渣土场。

5、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湖南湘阴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生活区污水经三格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及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南面湖滨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下车库采用强制通风系统,柴油发电机废气和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须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室外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柴油发电机、水泵房等须设置在地下室;项目区内设立机动车禁鸣、限速标志;场界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由专职环卫人员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