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9-09-1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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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9年9月12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液化石油气充装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樟树镇

建设单位

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樟树镇柳庄村九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工程占地面积3100.4m2,建筑占地面积843.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生产储罐区(3个地埋式50立方液化气储罐,其中1个地埋式50立方残液罐,共计容量150立方米);(二)办公辅助区(包括值班室、办公室、门卫室、发电间、配电间、休息室以及消防泵房),并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附属工程。年销售液化石  油气1000t/a,折合瓶装约66667瓶液化气,属三级加气站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须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GB50156-2012(2014版)中对加气站的要求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规定实施建设,落实好高压储气罐储气要求,输气管防腐、防泄漏等措施,规范设置电磁阀、压缩机、监测井等,对储气罐和输气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城区扬尘污染的通告》(岳政告[2009]8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止网覆盖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等工作。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施工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三格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菜地浇灌。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液化气自动报警装置;合理布局、做好操作区通风等措施,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厂界监测点浓度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并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报废钢瓶、残液罐内的残液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