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9年9月20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阴县湘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静河镇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指挥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朗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湘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静河镇金星村,项目总投资601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工程占地面积75993.2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供水管网工程三部分。取水点位于湘江干流湘阴县静河镇湾河村段萝卜洲以东江心处,坐标为东经112°48′44″,北纬28°36′16.5″;取水泵房位于湾河村临湘江口处,设计取水能力20万m3/d;净水厂位于湘阴县静河镇金星村,采用絮凝沉淀+砂滤+臭氧消毒+活性炭过滤工艺,供水规模近期10万m3/d;供水范围:涉及樟树、静河、文星、袁家铺和金龙等乡镇;供水管线全长约35km,配水管径在DN800-DN1500之间,北侧供水路线为:净水厂-138乡道-石沙线-洋沙湖-顺天大道,其中一条管线沿规划的文章大道和八罗路至洋沙湖大道-二水厂,另一条管线沿顺天大道至芙蓉北路袁家铺镇段;南侧供水路线为:净水厂-138乡道-石沙线-064县道-芙蓉北路-燎原水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管线施工区现有管道详查,根据路段情况规范施工,优化施工方案,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城区扬尘污染的通告》(岳政告[2009]8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周围环境。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土方及时回填或处置、运输车辆物料加盖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小扬尘污染;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湘江及洋沙湖,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等工作。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设置排污口。施工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自来水厂制水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污泥脱水滤液、实验室废水等经浓缩、脱水后,上清液尽量回用作为水源水,其余部分与生活污水通过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北侧湾河;待远期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内厂界绿化工作,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做好恶臭污染防治工作,采取隔离封闭、污泥及时清运、设置绿化隔离带、臭氧尾气消除装置等有效措施处理,使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并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废活性炭、脱水污泥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漂浮物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供水管线穿越洋沙湖湿地公园的路段应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开展施工活动,避免对湿地公园产生影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