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广兴化工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作出验收决定公开
来源: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8-09-0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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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湘阴县广兴化工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验收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湘环重验﹝2018﹞9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18年9月7日

批复文件全文:关于湘阴县广兴化工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验收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污染防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0730-22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