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环境保护局成功办理一起跨省环境污染案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8-14 00:00
浏览量:1 | | | |

812日,湘阴县首例跨省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湖北黄冈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某药业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对何某等三被告人分别判处14个月至1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由被告单位和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相关处置费用154.024万元。

 

2014314日,湘阴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湖洲镇泉水村张某将桶装废物倾倒至自家池塘,池塘里的水在倒入废物后很快变黑,发出刺鼻气味,并渗漏到泉水村4组的灌溉渠沟里。县环保局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经鉴定,倾倒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该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对危险废物及被污染的环境进行处置,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调查发现,被告单位某药业公司是湖北省一家生产食品添加剂肉碱系列产品的企业,其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为了节省生产成本,20127月至20141月期间,该企业的环保负责人何某在明知被告人胡某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先后8次将公司产生的200多吨危险废物非法交给胡某处置。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将从药业公司运来的部分危险废物90多吨交由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张某处置。张某将桶装废物倾倒至湘阴县南湖洲镇泉水村的自家池塘,导致了此次环境污染案。

 

案发后,湘阴县环保局迅速行动,公安机关积极查办,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法院依法审理,最终排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