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环保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湘阴县环保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提高环保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以及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15〕462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通过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切实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问题,努力实现“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目标,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我县“五地三宜”建设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2、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区域、对象、内容、责任,分片包干到人。通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监管网格划分及职责
根据《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将市州划分为一级网格区域,县市区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乡镇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村、社区划分为四级网格区域,工业园区、污染严重区域、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区域、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划分为特殊网格区域。
(一)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负责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案件,排查各类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加强对三级网格巡查、督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
(二)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其工作职责为: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上一级监管机构报告,配合依法查处。
(三)四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2、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向三级网格报告,并积极配合三级网格依法处理。
(四)特殊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其工作职责为: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负责本辖区日常环保工作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上一级监管机构报告,配合依法查处。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一要建立机制。建立“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二要明确责任。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要加强联动。网格内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按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严格对其考核评价,不断完善和优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组织协调各界代表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利用县内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调查处理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农业、水务、工信、信访、工业园区、金龙新区、临港新区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组织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环保局。
2、提升执法能力。要严格依法行政。各级网格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环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要推进综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要加大投入力度。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完善“网格化数字”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3、健全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责,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确保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4、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监督不力、查处不力,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