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湘阴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4〕17号)和《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岳政办发〔2016〕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确定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防控措施,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重点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和县高新区的燃煤设施和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尾气、油烟及秸秆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的管控,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2、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强化行政区域污染源管控和部门联动监管,实行区域联防联控,统一时间、统一措施、统一行动,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3、预防为主,强化应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采取必要的特护期管控措施,从严要求并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
1、严控燃煤污染。全面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前基本淘汰县城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域内燃煤锅炉应加强脱硫、除尘设施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把关燃煤质量,燃煤企业应尽可能使用含硫量<1﹪和灰分量<15﹪的优质煤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依法停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局)。
2、严控扬尘污染。严查建筑施工扬尘,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督促施工方进行更换。各类施工工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依法依规停工整顿。控制其它各类尘源,重点治理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随意排放,裸露堆场加盖扬尘防护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要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严防抛洒滴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业园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渣土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控工业企业排污。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依法取缔一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杜绝取缔淘汰企业复产。加强水泥企业和砖瓦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关停整治或彻底关闭。水泥企业在特护期内要积极主动停工检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工业园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
4、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油气污染管控,加大对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的抽查检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严控高污染车辆尾气污染。按照年度任务要求淘汰黄标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巡查,严控“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黄标车在禁行区域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商务粮食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5、严控其它大气污染。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县城区域餐饮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不得进行露天烧烤活动。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规定,特别是在春节期间有可能出现不利天气的情况下,严控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减轻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下的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实行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业园管委会、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文星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环保、工信、公安、交通、住建、文星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环保局。
2、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明确具体整治任务以及责任人员。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营造舆论氛围。县电视台、湘阴周刊、手机报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刊,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县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