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5-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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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自然区保护规划,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和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涉及跨辖区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县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八)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县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三)承办县委 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