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金龙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5-08-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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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拟于近期对《湘阴金龙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阴金龙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西侧,万福路南侧

建设单位

湘阴梅溪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之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梅溪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投资16117.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西侧,万福路南侧建设湘阴金龙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3438.99m2(约50.16亩),总建筑面积为21103.54m2,计容面积为38926.18m2,建筑基底面积为17889.8m2,绿地面积1748.1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7栋标准厂房,配套建设给排水、停车位、绿化、供电、消防等其它生活配套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园区污水管网未建成前,不得引入生产废水外排的项目。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于引进企业应采取审慎态度。合理布置厂房楼栋,同时根据企业自身具体生产情况及产排污特点,建设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同时废气排气筒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方向,并确保其产生的废气得到充分治理并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引进企业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做好基础减振、屏障、隔音、降噪等防治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分类处理处置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禁入驻企业将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处置,一般工业暂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风、防雨、地面硬化;入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类危险废物等,需经入驻企业各自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危废暂存间由入驻企业根据自身固废的产生情况自行修建和防渗。暂存场所必须做防雨、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厂区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七)严格项目准入。项目准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沙临港产业开发区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要求,入驻项目内的企业须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另外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