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拟于近期对《万华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聚苯板生产线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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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万华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聚苯板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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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岳阳市湘阴县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奥莎电梯厂区内3#栋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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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万华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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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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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万华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万元),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奥莎电梯厂区内3#栋厂房建设年产20万m3聚苯板生产线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1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食堂、原料贮存区、产品贮存区、CO2储罐等,并配套建设环保、排水、供电、消防等辅助生产设施。(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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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湘江。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有机废气工序经处理后,其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共用1根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管道屋顶排放。 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t/a、NH3-N≤0.1t/a、VOCs≤4.7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