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2024年12月24日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4日对万福路西延(金辉路-金凤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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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万福路西延(金辉路-金凤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