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焊材制造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4-09-1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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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2024年9月1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焊材制造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焊材制造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龙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龙片区,(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5分44.590秒,北纬28度31分55.825 秒)。2011年12月16日《关于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焊材制造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原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岳环评批[2011]101号),2013年5月20日取得了原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焊材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的意见》;2016年6月《关于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焊材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取得了原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岳环评验[2016]5号)。由于公司发展需求,拟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进行“焊材制造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生产厂房东侧闲置区新建3万吨药芯焊丝生产线和0.5万吨特种电焊生产线,拟对现有不锈钢焊丝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技改,取消原乳化和碱电解工艺,新增酸电解和氨分解充氢退火等工艺,改造后不锈钢焊丝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仍保持年产不锈钢焊丝0.1万吨规模;同时新建3#厂房、4#厂房、5F办公楼和食堂,并配套新建0.3万吨塑料盘生产线用于全厂产品包装。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本次改扩建后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不锈钢焊丝0.1万吨、药芯焊丝3万吨、特种电焊条0.5万吨、塑料盘0.3万吨,本次不涉及其他焊丝生产线。(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做好车间通风、防尘及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的产生。确保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二甲苯、颗粒物、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配粉、磨头磨尾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其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苯乙烯等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排放限值,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西侧、北侧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南侧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金属丝、涂膜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布袋除尘产生的除尘灰、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在更换时回收;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抹布、废机油、废活性炭、含镍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公司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司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04t/a、COD≤0.6t/a、氨氮≤0.1t/a,原项目已有总量指标:COD≤0.2t/a,本次扩建项目需要购买总量:COD≤0.4t/a、氨氮≤0.1t/a。

(八)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