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7月5日我局拟批准《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配套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配套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湘阴县三塘镇、湘阴湘江大桥下游16km处右岸 |
建设单位 |
岳阳岳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岳帆建筑工程有限公位于岳阳市湘阴县三塘镇、湘阴湘江大桥下游16km处右岸(其地理中心坐标为:112度53分10.45519秒,28度47分48.19638秒),公司拟投资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建设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500m2。项目主要以石粉、碎石、水泥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原料储存、计量、配料搅拌、装入罐车等工序生产水泥稳定碎石。建设内容: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原料仓库、停车场、地磅、洗车台等工程,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其他生活配套设施。本项目为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的配套项目,主要为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的集装箱堆场、件杂货堆场、件杂货仓库停车场等工程提供水泥稳定碎石级配料,不为湘阴虞公港道路和园区提供水泥稳定碎石级配料,不对外销售;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结束后,该项目必须自行拆除。(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依托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现有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堆场、搅拌区应当设置为封闭式,并采取喷淋降尘,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卸车堆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制、厂内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处理;水泥筒仓颗粒物经处理后由顶部呼吸阀高空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机油及含有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粉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综合利用或处置。 (五)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