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5月20日我局拟批准《湘阴金龙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金龙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湘阴梅溪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博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梅溪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西侧(其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2°55'52.452"、N28°32'44.476")。公司拟投资25637.63万元(环保投资150.33万元)建设湘阴金龙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50109.99m2,总建筑面积56262.8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栋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40110.91m2,2栋配套宿舍楼及食堂建筑面积15481.5m2,门卫室及生活垃圾站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53.38m2,配套建设给排水、停车位、绿化、供电、消防等其它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综合容积率1.27,建筑密度42.06%,绿化率12.5%。(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防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相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拆除原有建筑、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定点清洗和实施篷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或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产生的工程废渣、弃土及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覆盖措施;尽量缩短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打桩应使用液压打桩机,降低噪声污染。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合理安排混凝土浇注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废水应尽量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洋沙河。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工作。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周边道路的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与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厂房楼栋,本项目对于引进企业应采取审慎态度,同时根据企业自身具体生产情况及产排污特点,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安装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同时废气排气筒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方向,并确保其产生的废气得到充分治理并达标排放。食堂须使用清洁燃料,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器有效收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要求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垃圾收集点安排卫生管理人员定时排查,保证垃圾不外露,并定期清运。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做好基础减振、屏障、隔音、降噪等防治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严禁入驻企业将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处置,项目方应对入驻企业加强管理,规范其固体废物处置方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入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类危险废物等,需经入驻企业各自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餐饮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厂区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6.严格项目准入。项目准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沙临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要求,一律禁止“双高”企业、生产项目入驻。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大型喷涂、涉及酸雾排放等气型污染严重企业入驻;禁止涉重金属企业入驻。入驻项目内的企业须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另外报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