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5月20日我局拟批准《废油再生基础油及废NMP溶剂循环利用深加工建设项目变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废油再生基础油及废NMP溶剂循环利用深加工建设项目变动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洋沙湖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盛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洋沙湖工业园建设废油再生基础油及废NMP溶剂循环利用深加工(变动)建设项目(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4分27.05秒,北纬28度38分3.63秒),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新增一台燃烧天然气的10t/h导热油锅炉,将原有5t/h的蒸汽锅炉作为“170000t/a废油再生基础油迁建(二期)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备用蒸汽锅炉。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三)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四)该项目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4.1t/a、NOx≤10.2t/a。原项目已有总量指标:SO2≤6.3t/a、NOx9.6t/a,需购买总量控制指标NOx≤0.6t/a。 (五)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