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5月20日我局拟批准《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扩建项目(湘阴县小微企业集中收集点)重大变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扩建项目(湘阴县小微企业集中收集点)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固废场 |
建设单位 |
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拟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在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固废场现有厂址进行改扩建。原项目于2023年11月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关于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扩建项目(湘阴县小微企业集中收集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36号)。本次重大变动不新增用地,拟利用原项目部分危险废物装卸区改建为危废暂存间储存区,并配套建设收集池(应急池)、事故池、导流沟,增加危险废物年最大贮存量和收集种类(HW06(900-409-06)、HW35(900-399-35)),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严格按照危废管理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管理台账。收集转移的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最终按省、市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类别及规模执行,严禁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危险废物贮存库存贮分区,库房密闭并规范建设负压收集和废气处理系统。暂存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UV光解+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强化厂区内已有防渗设施的监管,避免防渗层破坏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强化厂内已有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的管控,严格按要求监测其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和中转暂存危废均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规范暂存;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公司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司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定期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6.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7、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