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4月12日我局拟批准《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二期年产3万吨藠头、大蒜、芥菜、脱水菜等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二期年产3万吨藠头、大蒜、芥菜、脱水菜等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工业大道西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工业大道西侧(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4分28.338秒,北纬28度38分53.464秒)。2018年你公司年产25000吨甜酸藠头、辣椒、生姜等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取得原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批复(岳环评〔2018〕79号)。该项目并于2021年10月完成了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由于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投资6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藠头、大蒜、芥菜、脱水菜等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并新增1个2t/h的柴油锅炉。新增用地30266.84m2,建筑面积16242.06m2,环保设施、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后综合利用或处置;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送至有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收集于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原料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公司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司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该项目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3.2257t/a、NOx≤2.839t/a、CODcr≤3.822t/a、NH3-N≤0.3822t/a,原项目已有总量指标:SO2≤4.6t/a、NOx≤3.5t/a、CODcr≤20t/a,NH3-N≤3t/a,无需额外购买总量控制指标。 (八)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