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王家河─白洋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4-02-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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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2024年2月8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王家河─白洋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湘阴县王家河─白洋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湘阴县湘滨镇、杨林寨乡境内

建设单位

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隆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54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建设湘阴县王家河─白洋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位于湘阴县湘滨镇、杨林寨乡境内(其地理中心坐标为起点:东经112度40分57.32秒,北纬28度44分14.39秒,终点:东经112度42分8.01秒,北纬28度45分51.41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白洋湖湿地1500亩;2、对王家河两岸线建设生态护坡5km;3、在湘滨镇乔山村、杨林寨乡白洋湖村、王家河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工程,配套污水管网14.37km。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或弃土场,配套建设公用、环保工程及项目临时处理配套设施。(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作业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候鸟迁徙季,进一步加强对候鸟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作业。

(二)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含油废水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除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水田和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音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必要时可设隔声屏障;控制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施工现场须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场采取覆盖、洒水及清洗等措施控制施工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须设置围挡;车辆主出入口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防止弃土散落,沙、水泥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进行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产生的建设垃圾及土石方渣等加强防控,有效处置,合理利用。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六)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生态恢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恢复良好。建立健全王家河、白洋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程运行期内,定期清理水域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