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二期年产3万吨藠头、大蒜、芥菜、脱水菜等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二期年产3万吨藠头、大蒜、芥菜、脱水菜等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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