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3-10-2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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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2023年10月26日我局拟批准《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铭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铭大道南侧,已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锌钢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湘阴环评批[2020]46号),并于2022年4月编制了《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十万吨锌钢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的验收备案表(湘阴环自验【2022】16号);2022年6月21日你公司取得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为光伏组件低碳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年产18万吨太阳能光伏辅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岳湘阴环评[2022]17号)。由于公司发展需求,拟对现有锌钢管产品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技改,新增脱脂、硅烷化处理工艺;对太阳能光伏辅助材料生产线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技改,新增抛丸(仅部分工件需要)、脱脂、硅烷化处理工艺;同时新增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0t/d,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将一期厂房内原冲洗除污及烘干区改为硅烷化前处理及烘干区,在二期厂房原喷涂区内新增抛丸、硅烷化前处理线及烘干设备,其余不发生变化,新建污水处理站位于员工宿舍/办公楼南侧。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园区内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水洗工序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会同现有工程刮疤沥水废水经现有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洋沙湖,最终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做好车间强制通风和作业人员劳保措施,强化作业人员、设备的规范操作及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一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二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二期抛丸粉尘经“负压管道收集+脉冲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钢丸、抛丸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硅烷化废槽渣、脱脂槽渣、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公司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司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原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内,总量指标为:SO2:0.2t/a;NOX:0.8t/a;COD:1t/a、NH3-N:0.2t/a、VOCs:3.93t/a。

(八)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