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农村内河内湖功能修复工程(白泥湖、范家坝湖及三汊港湖)》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县农村内河内湖功能修复工程(白泥湖、范家坝湖及三汊港湖)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石塘镇、三塘镇和东塘镇 |
建设单位 |
湖南首伦建设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首伦建设有限公司拟投资3280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75万元)进行湘阴县农村内河内湖功能修复工程(白泥湖、范家坝湖及三汊港湖),项目主要位于岳阳市湘阴县石塘镇、三塘镇和东塘镇,涉及河湖水系主要包括白泥湖、范家坝湖和三汊港湖三个内湖。该项目要建设内容为:1、清淤疏浚工程:(1)清淤总面积249.19万m2;(2)藻类(青苔)和浮游藻类清理0.02 km2;(3)范家坝湖及三汊港湖对应湘江堤防堤基砾砂层进行脉动灌浆防渗处理,处理堤防总长为3.2km;(4)增设移动式泵船。2、堤防加固工程:(1)渍堤加固并护砌工程(2)渍堤灌浆防渗加固(3)渍堤路面硬化;(4)渍堤填塘固基压浸。3、水系连通工程:新建范家坝湖放水控制闸和重建三汊港湖双向控制闸。4、建筑物更新改造工程:(1)涵闸更新改造共9处;(2)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共14处。本项目设置有5处清淤料中转临时堆场。配套建设公用、环保工程及项目临时处理配套设施。(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作业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水田和旱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除尘,不外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送油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临时堆场余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分别回补范家坝湖和三汊港湖。 (二)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控制车速等抑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布置清淤路线、车辆行驶路线、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对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大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等措施,确保扬尘产生的颗粒物、机械燃油废气以及清淤臭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制要求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音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必要时可设隔声屏障;控制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生产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产生的建设垃圾及土石方渣等加强防控,有效处置,合理利用。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疏浚废弃物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施工车辆维修擦拭零件的含油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危废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五)生态修复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选择施工时段,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临时占地表土剥离,施工表土应集中堆置用于复耕,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落实施工前驱赶作业,采取增殖放流、湖泊底质修复、水生植被和底栖动物恢复优化物种选择等生态保护措施;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项目现场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