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3年5月10日我局拟批准《年产食用油20万吨、果葡萄糖浆1.8万吨、陈醋1万吨、精米7万吨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年产食用油20万吨、果葡萄糖浆1.8万吨、陈醋1万吨、精米7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园洋沙湖片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5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在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园洋沙湖片区(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4分19.539秒,北纬28度39分6.844秒)实施年产食用油20万吨、果葡萄糖浆1.8万吨、陈醋1万吨、精米7万吨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2095.33m2。项目利用稻谷为原料,通过初清、砻谷、碾米、抛光、色选、配米等工序生产精米;利用油菜籽为主要原料,通过压榨、浸出、精炼等工序生产菜籽油;利用大豆毛油为原料,通过精炼工序生产食用油,同时外购部分精炼油,在厂区进行分装;利用大米和各种酶类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浸泡、磨浆、调浆、糖化、脱色、脱炭、蒸发浓缩、异构、等工序生产果葡糖浆;利用果葡糖浆生产过程的糖化液为主要原料,通过发酵、淋醋、灭菌等工序生产陈醋;利用PET颗粒为主要原料,通过注塑、吹瓶等工序生产包装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米加工厂房、大米副产品加工厂房、大米生物发酵车间、烘干车间、原粮仓库、油料仓库、压榨车间、浸出车间、精炼车间、包装车间、油料仓库、陈醋酿造车间等各类生产车间和仓库,办公楼、宿舍楼、食用油罐区、陈醋罐区、锅炉房、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其它配套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尘网覆盖和植被恢复;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尽量缩短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排浓水经工程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大米加工中初清、筛分、碾米工序,食用油生产中投料、初清工序,果葡糖浆生产中投料、初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一根15m排气筒(1#、2#、7#)高空排放;食用油生产中浸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3#)高空排放;食用油生产中真空干燥、脱臭、脱色、脱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有机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5m排气筒(4#)高空排放。食用油包装瓶生产中注塑、贴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6#)高空排放;食用油生产精炼车间导热油炉及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26m排气筒(5#、8#)高空排放。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规范脂肪酸、皂脚、油脚、醋糟、米渣等副产品的管理和储存;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石子、碎屑等杂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浮油渣,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合理处置;白土废渣,废果糖脱色活性炭经收集后外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理。 5、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及风险专项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3.6t/a,NH3-N≤ 0.4t/a,SO2≤ 1.0t/a,NOX≤ 7.5t/a,VOCs:5.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