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3年4月24日我局拟批准《年产芝麻油15000吨、料酒9000吨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年产芝麻油15000吨、料酒9000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洋沙湖大道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洋沙湖大道,主要从事酱油、食醋、辣椒油、花椒油生产。2016年8月,“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改建工程(一期)”取得原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的批复“湘环评批[2010]048号”,于2014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备案编号:湘阴环验[2014]18号);“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改建工程(二期)”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湘环评[2014]79号”,于2017年4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备案编号:岳环评验[2017]25号)。由于公司发展需求,决定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在现有厂区空置厂房拟建设年产芝麻油15000吨、料酒9000吨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芝麻油原辅料及工艺:以芝麻为原辅材料,通过原料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着水、预热、炒籽、压榨、过滤、沉罐、精滤等工序年生产芝麻油15000吨;料酒原辅料及工艺:以葡萄糖、酵母、水为原辅材料,通过发酵、灭菌、配兑、过滤、沉淀等工序年生产料酒9000吨。主要建设内容:新增锅炉、料酒罐、芝麻油罐、糖发酵罐等,并配套完善环保设施,其他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芝麻油生产线车间设置油雾异味收集治理设备;料酒车间内设置通风装置系统;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震、隔声、消音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滤渣、油饼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送至有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收集于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原料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5.125t/a、NOX≤3.27t/a,COD≤2.76t/a,NH3-N≤0.561t/a,原项目已有总量指标:SO2≤35t/a、NOX≤11.1t/a,COD≤6t/a,NH3-N≤0.9t/a,本次扩建项目总量不需要购买,已有的总量指标满足项目需求。 (七)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