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加工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3-02-2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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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3年2月2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加工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湘阴县工业园)茉莉路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湘阴县工业园)茉莉路南侧,主要以生产保健食品为主。2012年6月,“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取得原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的批复“湘环评批[2012]040号”。2016年3月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原有项目进行了变更,取得原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说明的批复》,该项目于2016年9月19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并取得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的验收意见(湘阴环验【2016】11号)。2022年8月,由于公司发展需求,决定扩大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将原有的2t/h生物质锅炉更换为3台2t/h的天然气锅炉(2用1备),锅炉房依托原有;新增片剂、颗粒剂、糖果等产品种类、产量及生产设备,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并完善配套环保设施,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园区内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废水、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管网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有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项目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项目粉碎、过筛、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2#)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边角废料、糖渣、除尘器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及综合利用;检验废液、废检测试剂、废试剂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t/a、NO2≤2.1t/a,COD≤2.3t/a,NH3-N≤0.1t/a,原项目已有总量指标:SO2≤0.2t/a、NO2≤0.4t/a,COD≤0.8t/a,需购买总量控制指标SO2≤0.1t/a、NO2≤1.7t/a,COD≤1.5t/a,NH3-N≤0.1t/a。

(七)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