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2年8月23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人民医院医疗副中心岭北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县人民医院医疗副中心岭北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铁角嘴社区保安路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岭北镇中心卫生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嘉泰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岭北镇中心卫生院位于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铁角嘴社区保安路(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44分38.656秒,北纬28度32分5.876秒),拟投资132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6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拆除现有住宿房屋、现有处理能力20t/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新建1栋医用综合楼、一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60t/d)、事故应急池及相关配套设施,保留院区其余现有建筑。扩建完成后卫生院占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增加2873.44m2,病床由原来75张增加到135张。主要设置科室:中医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诊疗科室,妇幼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卫服务科室。医学检验科主要为生化检查,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常规、尿常规、电解质等的检验;不设传染科;并配套购置医疗设备器材,院内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砼浇筑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湘江。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尘网覆盖和植被恢复;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合理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加强院内通风干燥和绿化建设,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自然逸散外排,通过院区绿化带吸收防护,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达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集中排放;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自带过滤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发电机、引风机等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混为一体,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固废场所。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污泥压滤机压滤后和医疗废物分别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经单独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院内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医院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6.涉及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7.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9t/a,NH3-N≤0.2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