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2年8月18日我局拟批准《中联新材标杆(湘阴)工厂项目(年产65万吨机制砂、98万吨干粉砂浆)》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中联新材标杆(湘阴)工厂项目(年产65万吨机制砂、98万吨干粉砂浆)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湘杨路以西、远大路及湘杨路交汇处 |
建设单位 |
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嘉泰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湘杨路以西、远大路及湘杨路交汇处(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2分9.391秒,北纬28度41分52.703秒),公司拟投资36008.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1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9991.83m2。项目主要以石灰石、鹅卵石、河沙、普通硅酸盐水泥、石英砂、石粉、白水泥、胶粉、机制砂、白色硅酸盐水泥、白色砂子、重钙粉、胶粉、钛白粉、铁黑、铁红、铁黄、铁绿、普通硅酸盐水泥、减水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烘干、原料输送、计量配料、振动、筛分、河沙筒仓、混合搅拌等工序生产机制砂及干粉砂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原料储存区、成品堆放区、锅炉房,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其它生活配套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时产生的冷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湘江。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尘网覆盖和植被恢复;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最终进入湘江。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采取密封、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污染;项目原料堆场采取设雨棚、固定围挡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车辆运输采用篷布遮盖,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顶部呼吸阀高空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项目河沙烘干线、鹅卵石制砂生产线中投料、输送、筛分、破碎、球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项目石灰石制砂生产线中投料、输送、制砂、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1根52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普通干粉砂浆、彩色特种砂浆以及特种砂浆生产线中投料、混合搅拌、输送、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分别通过3根52m高排气筒(4#、5#、6#)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自带过滤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油墨盒、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粉尘、不合格产品以及沉淀池渣返回生产线回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8t/a,NOX≤4.3t/a,VOCs:0.0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