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妇女儿童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2-08-08 15:57
浏览量:1 | | | |

 

经审议,2022年8月8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范家坝湖-白泥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湘阴县妇女儿童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洋沙湖镇洋沙湖村

建设单位

湘阴县妇幼保健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湘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妇女儿童医院(二期)建设项目位于湘阴县洋沙湖镇洋沙湖村(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4分50.426秒,北纬28度39分37.842秒),拟投资1646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2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206.21m2,总建筑面积24235.08m2;主要建设内容:医疗综合楼、发热门诊、门卫、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锅炉房、食堂、大会议室依托月子中心项目,设床位140张。主要设置科室:中西药房、急诊科、影像科、儿科门诊、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检验科、女保健部、计生服务部、婚检、体检、门诊手术、功能检查、手术室、产房、住院护理单元、发热门诊。该项目配套购置医疗设备器材、并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基础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湘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湘阴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度实施方案》(湘阴蓝天办函[2022]2号)等有关施工扬尘防治规定要求,施工时应采取建材室内暂存堆放,堆放点相对集中、放置规范,并采取一定的遮盖、洒水除尘等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施工期间,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砂石、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尘网覆盖和植被恢复;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合理设置废水排放口。屋面雨水、室外场地雨水经管道、沟渠收集后排入西侧芙蓉北路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医疗废水、生活废水由排污管道汇总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电絮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规模200m3/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处理标准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加强院内通风干燥和绿化建设,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且分别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营运期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臭气经喷洒除臭剂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自带过滤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发电机、引风机等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确保项目西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南侧、北侧、东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混为一体,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固废场所。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污泥压滤机压滤后和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检验废水分别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经单独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院内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医院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6.涉及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7.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52t/a,NH3-N≤0.304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