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为光伏组件低碳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年产18万吨太阳能光伏辅助材料)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2-06-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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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2年6月14日我局拟批准《金为光伏组件低碳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年产18万吨太阳能光伏辅助材料)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金为光伏组件低碳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年产18万吨太阳能光伏辅助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区健铭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瑾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区健铭大道南侧(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4分35.60秒,北纬28度38分29.18秒),公司拟投资1978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4283m2。项目利用镀锌镁铝板材、阿克苏诺贝尔粉、末涂料、锌丝、肥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制管、接缝焊锌、双头切割、凸台成型、检验、静电喷粉、烘烤等工序生产太阳能光伏边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标准厂房、2条研发线、26条制管生产线;其他主体工程、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湖南省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程(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以及《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要求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降低噪声污染;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及周边道路绿化工作。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静电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滤芯”二级回收装置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烘烤、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有机废气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5#)高空排放;涂装脱塑炉产生的有机废气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6#)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车间沉降的喷粉、废粉末、废包装物、报废钢结构经收集后外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3.31t/a、SO2≤0.004t/a、NOX≤0.25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