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2年5月27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鹤龙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县鹤龙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鹤龙湖镇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鹤龙湖镇人民政府拟投资135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在湘阴县鹤龙湖镇建设湘阴县鹤龙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地中心坐标:东经 112 度 49 分 13.69 秒,北纬 28 度 41 分 37.04 秒至东经 112 度 50 分 32.58 秒,北纬 28 度 41 分 28.43 秒,该项目要建设内容为:鹤龙湖周边1496户农户化粪池安装工程,共计安装1496套四代玻璃钢三格化粪池;三格池配套污水管网18.26km;鹤龙湖北侧湖汊治理长度为5152m,清淤面积58992m2,护坡长度5152m;西城垸建设一个人工湿地,污水处理量为50m3/d,占地面积806m2。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或弃土场,配套建设公用、环保工程及项目临时处理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作业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和湘阴县鹤龙湖镇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进入湘阴县鹤龙湖镇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尾水排入保合社区抗旱灌溉渠,经鹤龙湖镇农田灌溉及排水渠,最终进入湘江;清淤淤泥干化尾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排入撇洪渠;机械含油污水经隔油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淤过程避开雨季、连续阴雨天气或暴雨天气施工,降低施工造成地下水污染及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 (二)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控制车速等抑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布置清淤路线、车辆行驶路线、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对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大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等措施,确保扬尘产生的颗粒物和机械燃油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制要求;项目清淤淤泥干化场设置围挡、增加覆盖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输时密闭遮盖,已干化底泥应及时清运、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减少清淤底泥臭气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恶臭气体H2S、NH3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音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必要时可设隔声屏障;控制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生产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清淤污泥干化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产生的建设垃圾及土石方渣等加强防控,有效处置,合理利用。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五)生态修复工作。工程竣工后,对施工场地及时复耕,防止水土流失;对占用的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加强鹤龙湖的水生物的监测;采取土围堰、堆场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和对堆场表面采用拍实、密目网覆盖等进行水土保持。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项目现场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