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木之玖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餐桌、餐椅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2-03-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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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2年3月2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省木之玖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餐桌、餐椅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套餐桌、餐椅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新区工业区卓达金谷创业园 A9 栋

建设单位

湖南省木之玖家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木之玖家具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南省木之玖家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餐桌、餐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湘阴环评批[2020]5号,于2020年11月编制了《湖南省木之玖家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餐桌、餐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由于公司发展需求,拟建设年产3000套餐桌、餐椅生产线,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在湖南省木之玖家具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扩建,该项目利用多层实木板、松木方、橡木实木板、环氧底漆(油性)、水性聚氨酯面漆(水性)、UV漆、底漆稀释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木加工、打孔、刮腻子、打磨、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等工序生产餐桌、餐椅,扩建后项目规模达到年产8000套餐桌、餐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喷漆房、配套机加工设备,并完善配套环保设施,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雨水经园区内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和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洋沙河至洋沙湖。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下料、木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车间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原有的24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二楼喷漆房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有机废气须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24m排气筒(3#)高空排放;四楼喷漆房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有机废气须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24m排气筒(4#) 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板材边角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及综合利用;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8t/a。(七)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