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2年3月2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 |
建设单位 |
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3月12日、2019年2月28日分别取得了原湘阴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70万m3环保型商品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湘阴环评批[2015]32号]和《关于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湘阴环评批[2019]7号]批复文件。由于公司发展需求,拟建设年产50万m3碎石、机制砂生产线,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在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基础上进行扩建,并配套完善环保工程,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该项目利用卵石、絮凝剂为原辅材料,通过给料、破碎、圆筒筛、振动筛、制砂等工序生产碎石及机制砂。(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场地冲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当采取密封、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污染;项目砂石料场采取设固定围挡措施,设置封闭式顶棚和洒水喷淋设施,防止扬尘污染;卸车堆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厂内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线须建设在标准厂房内,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