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派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泵车及塔机配件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2-03-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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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2年3月9日我局拟批准《湖南派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泵车及塔机配件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年产4万套泵车及塔机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区顺天大道以南

建设单位

湖南派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派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区顺天大道以南(湖南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闲置厂房,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4分32.151秒,北纬28度37分42.033秒),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00m2。项目利用钢卷、离心管、丙烯酸聚氨酯漆(油性漆)、稀释剂、水性丙烯酸树脂漆、水溶性防锈油、焊丝、乙炔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开卷、剪切对焊、成型、活套储存、高频焊接、清理、退火、冷却、定径矫直、切断、热处理、复合、喷漆或者浸油等工序生产泵车及塔机配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喷漆房、办公室,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其它生活配套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试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经园区内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切割粉尘、手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高频焊接、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项目喷漆、调漆、喷漆后晾干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UV光解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有机废气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 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UV灯管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及综合利用;废水性漆包装桶、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及车间地面清扫的粉尘、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24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