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2年1月1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金诺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0套消防设备及器材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湖南金诺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0套消防设备及器材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新区安康路西侧、燎原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诺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金诺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湘阴县金龙新区安康路西侧、燎原路北侧(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4分55.01秒,北纬28度31分39.453秒),公司拟投资12736.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082.39m2。项目利用钢材、铝锭、铜线、水性丙烯酸树脂漆、油性丙烯酸树脂漆、塑粉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机加工、焊接、浸漆、喷漆、喷塑、晾干、烘干、绕线、熔融、组装、检测等工序生产消防设备及器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1F生产厂房、1栋6F综合楼、1栋2F食堂及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其它生活配套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车辆清洗,不直接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洋沙河至洋沙湖。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尘网覆盖和植被恢复;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洋沙河至洋沙湖。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浸漆、喷漆、调漆、喷漆后晾干、浸漆后烘干、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其中有机废气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项目铝锭熔融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项目喷塑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3#)高空排放;项目喷塑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 (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4#)高空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烘干固化加热)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5#)高空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6#)高空排放;耐高温检测废气须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7#)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器有效收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稀释剂桶、废绝缘漆桶、废粉末桶、废油性漆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滤芯回收系统收集的粉末涂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除尘器滤芯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废水性漆包装物、废焊丝、焊渣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4.6t/a、二氧化硫≤0.1t/a、氮氧化物≤0.3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