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1年11月26日我局拟批准《湖南乾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个水面光伏浮体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湖南乾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个水面光伏浮体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区顺天大道以南 |
建设单位 |
湖南乾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乾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区顺天大道以南 (租赁湖南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闲置厂房,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4分30.281秒,北纬28度37分43.254秒)建设年产40万个水面光伏浮体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室、成品仓库、熔融成型区(吹塑区、拌料区)、破碎区、原材料仓库、成品打包区、待检区、粉碎料暂存区、空压机房、循环水泵组以及循环水池,给排水、绿化、消防、道路等辅助设施依托湖南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项目。项目主要设备有吹塑机、空压机、撕碎机、粉碎机、搅拌机等。主要原料为高密度聚乙烯、功能性耐候母料;主要生产工艺:投料---熔融成型---冷却---修边---检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重新投料)---成品。(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做好车间通风及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的产生。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项目熔融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包装物收集后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5.7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