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1年10月1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金高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9万支复合式避雷器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湖南金高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9万支复合式避雷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金龙新区文襄路与安嘉路交汇处东北角(湖南金高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高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金高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在湘阴县金龙新区文襄路与安嘉路交汇处东北角(湖南金高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内,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5分35.443秒,北纬28度31分38.358秒)建设年产19万支复合式避雷器扩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6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复合式避雷器生产车间,给排水、绿化、消防、道路等辅助设施依托公司原有项目。项目主要设备有平板硫化机、注射成型机、热烘箱、芯组缠绕机、压接机等。主要原料为绝缘杆、限压器芯体、螺栓、硅胶;主要生产工艺:芯体组装---烘干、硫化成型---修边---检验---成品。(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洋沙河至洋沙湖。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做好车间通风及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的产生。项目烘干、硫化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要求限值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边角料经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11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