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1年9月22日我局拟批准《湖南铭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0万平方米人工草坪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湖南铭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人工草坪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洋沙湖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铭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铭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在湘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洋沙湖大道北侧(湖南合力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内,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910657445,北纬28.643635582)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人工草坪扩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簇绒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涂胶烘干区、胶水混合区,给排水、绿化、消防、道路等辅助设施依托原有项目。项目主要以草丝(PE)、草坪基布、网格布、水性羧基丁苯乳胶、水性色浆为原辅材料生产人工草坪;项目主要设备有人造草坪簇绒机、人造草坪涂胶烘干系统等。主要生产工艺:草丝、基布、网格布---簇绒---涂胶(加入混合后的胶水)---烘干(天然气燃烧加热)---裁剪---检验---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做好车间通风及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的产生。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废气分别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排放标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限制要求后通过管道汇集于一起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边角料、废丝、断丝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水性羧基丁苯胶乳包装桶、废水性色浆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VOCs≤0.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