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登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1-09-0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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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1年9月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宇登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湖南宇登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高新区洋沙湖片区(定宇新材料工业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宇登钢结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水天净化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宇登钢结构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租赁湖南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高新区洋沙湖片区),其地理中心坐标为:E112°54′30.64″,N28°37′51.61″,建设年产2万吨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生产线,租赁厂房面积16000m2,厂房主要设置下料区、抛丸除锈区、加焊区、制作区、机加工区、校正区、组立区、焊接区、独立喷漆房及办公室,并依托湖南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其它生活配套设施。项目主要设备有数控火焰切割机、H型重型组立机、门型自动埋弧焊机、液压冲孔机、液压闸式剪板机、矫正机、数控平面钻机、气保焊机、气刨焊机、埋弧焊机、螺柱焊机、手工焊机、小埋弧焊机、冲模、提通过式抛丸机、喷涂机、空压机、行车等。项目主要以钢板、圆钢、钢管、工字钢、h型钢等为原辅材料,其工艺流程为:钢材---切割下料---机加工---装配---H型焊接---校正---样装成型---焊接---抛丸除锈---喷漆---检验入库。(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设计及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依托湖南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最后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做好车间强制通风和作业人员劳保措施,强化作业人员、设备的规范操作及管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项目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做好基础减振、屏障、隔音降噪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边角料、金属屑、抛丸除锈废渣、焊渣、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水性漆桶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紫灯外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润滑油、油漆、稀释剂的包装桶)、漆渣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厂区现场管理,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9吨/年